局长信箱

双桥水库审计

信件编号: 20221205151046643 来信时间: 2022-12-05 15:10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杨****
内容: 平昌县政府向市民表示,平昌县政府于2021年完成了平昌县双桥水库竣工决算审计,但该项目还需要市上进行复审。请问,市审计局是否需要对该项目进行复审,以及是否已经复审结束,是否出具结论报告,复审后是否会继续上报四川省审计厅复审。 另外,“全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审计局    答复时间:2022-12-08 11: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杨先生:您好!   

  您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巴中市审计局反映有关双桥水库项目审计方面的问题,我局根据审计职能职责,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平昌县政府向市民表示,平昌县政府于2021年完成了平昌县双桥水库决算审计,但该项目还需要市上进行复审,请问市审计局是否要对该项目进行复审,以及是否已经复审,是否出具结论报告,复审后是否继续上报四川省审计厅复审。另外,全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是否完成的问题。

  据了解,2021年平昌县审计局已完成了该项目的结(决)算审计工作,且全市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今年6月已完成。上述所称平昌县政府向市民表示,已经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况下,还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复审,甚至审了后还由审计厅进行复审的说法属理解有误。审计工作是我国《宪法》授予的行政监督权利,属行政监督,不属于建设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关于“(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中关于“纠正扩大审计结果效力的制度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前置条件”的规定,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一般采取属地管理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上级审计机关不再开展重复监督。故上级复不复审不影响您领取工程款。建议您直接与业主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进行沟通,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特此答复。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