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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出台加强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2019-06-12 15:37 来源: 市审计局 作者:张尧
  日前,巴中市审计局出台《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审计机关购买社会审计服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强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将部分审计项目或特定事项,委托给经政府采购确定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承担,由其独立出具审计结论,审计机关依法采信其结果,并支付相应审计服务费用。

  《办法》明确,委托实施审计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决(结)算审计、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及其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事项;资源环境项目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委托的审计项目或事项。《办法》还对政府购买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由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派遣管理方式,审计机关同具有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用人合同,对其派遣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统筹安排调配,用于重点审计项目实施、重大业务工作推进和专业审计力量严重缺乏的岗位。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执业,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审计资料,对委托实施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审计结果质量采取多级复核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复核情况扣减相应审计费用、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取消参审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等处理。同时,将委托中介机构和聘请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事项纳入廉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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