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9日在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巴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军波

阅读:发布时间:2022-01-14 16:12字体【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受高鹏凌市长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的规定和《中共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将2020年度市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2021年9月15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巴中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并于9月18日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收到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

(一)加强绩效审计,改进监督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县(区)、部门(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性,责成市审计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聚焦“六稳”“六保”工作重点,优化年度项目计划,改善组织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审计手段,持续关注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编制、财政绩效评价等内容,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统筹谋划,全力推动审计整改。为贯彻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分析研判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细化落实整改责任,常态化推进审计整改。今年以来,重点对全市“两费一金”清缴、编外人员清理、“三公”经费不降反增等个别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印发了《巴中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进一步明晰决策范围和程序等内容,同步加大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依法逐步规范权力运行,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截至2021年10月底,审计移送相关部门线索74条,办结28条,处理40人,其中: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12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5人,谈话提醒12人。

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底,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其中124个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15个问题正在整改,整改率96.12%。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提升被审计单位法纪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规范行权意识,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和“举一反三”整改问题。  

(一)市级预算执行(含经开区)审计整改情况

1.预算统筹安排不够科学。

(1)关于财政收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会同相关单位将非税收入缴入金库,其中财政缴库3077.43万元、单位缴库617.31万元;二是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将应缴未缴财政款项816.26万元解缴入库,尚未解缴的正在催缴。

(2)关于部分统筹资金未有效发挥效益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收回资金12.74万元,正在对其他相关单位资金进行清理,将按程序收回。二是市财政局已将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结余86.02万元纳入2021年中期评估拟收回资金范围,清理结束后将按程序回收。三是市财政局将已收回统筹资金安排支出1.53亿元,支出率达52%,下余资金的项目已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3)关于资金安排不够合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对相关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和6个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区分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范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预算绩效管理不够严谨。

一是市财政局按照《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指导各预算单位科学编制和适当调整绩效目标,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结果评价、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对未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缺失、模糊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和批准项目入库。二是相关县(区)财政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化,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3.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够彻底。

(1)关于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主体、原则、范围、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管理,督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保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不超预算采购,严控采购计划调整,增强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二是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市本级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项目实施计划执行有效衔接,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预算额度。

(2)关于政府采购程序存在不合规现象的问题。一是今年9月,市纪委监委、财政等6部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对市级相关单位2017年以来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二是市财政局督促103个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规范采购程序,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审计移送事项相关部门正在办理。

4.财政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关于非税票据监管有差距的问题。市财政局已通过单位自查、财政督查、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销等方式对相关票据进行核销。截至2021年10月底,已核销855.41万份,其中:人工核销641.12万份、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销214.29万份;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结存319.57万份,其中:正在使用票据242.24万份、教育和民政系统正在清理待核销票据77.33万份。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部门预(决)算有待加强。

(1)关于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的问题。一是1个单位已解聘2名聘用人员,月支出减少0.8万元,退回2019年度超发资金3.5万元已全额缴存财政,同时将应纳入预算的项目全部纳入预算。二是1个系统和1个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了《预算法》,修改完善了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

(2)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与实际支出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按照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将医院经营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二是督促1个单位自2021年度所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用途使用,确保支出有项目、开支有标准,无预算不开支。三是督促1个单位通过调整预算已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用于办公室租赁。

(3)关于决算不够细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督促3个单位进一步科学规范细化预决算编制,提高单位预决算编制水平。

(4)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采用项目法、因素法等方式科学合理分配资金,严禁随意分配。二是督促6个单位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及时归垫挤占的专项资金。三是1个单位约谈相关责任人,加快金宝观无线发射二期项目实施进度,力争尽快建成。

2.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

关于部分单位执行“三公”经费只降不增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差旅、会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三公”支出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事前控制和支出报销管理,从源头上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同时,加强年初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按“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受理“三公”经费追加事项;强化“三公”经费执行动态监管,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用途、“三公”经费会计核算的动态监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3.遵守财务规定不严格。

(1)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报支出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督促市级相关部门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报账要素审核,对审计中发现的使用假发票、无效发票和未开具税务发票的报账人集中开会说明情况、提出警告,并按要求及时整改;对审计查出附件不齐的支出,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经办人补签字、补齐相应附件,并举一反三对历年支出票据进行清理自查。二是督促市6个单位修改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票据真实性、时效性的审核。 

(2)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和内控监督制度,对1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督促1个单位办理了公务卡并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3)关于个别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责成5个单位更新完善相关预算公开信息。

(4)关于部分单位还存在其他问题。一是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进行账务调整、补记核算账务,按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并分批次组织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会计业务提升培训。二是督促市级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定期清理机制。三是相关单位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等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21年出纳每月取现控制在5万元以内,超过现金留存数额的及时缴存单位账户,严格控制了现金库存数过大的现象。

(三)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不够到位。

(1)关于财政资金缺口较大,保运转困难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全市财政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管理,优先保障“三保”支出,落实专项库款保障,合理调度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运行,有效防范财政支付风险。

(2)关于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标的问题。一是市财政局通过统筹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金等方式在保障“三保”刚性支出后,尽量挤出财力消化存量财政暂付款;向借款单位下达催收函,督促履行还款义务,并坚持“有预算才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控新增对外借款。二是针对财政专户、代管资金等其他环节的暂付款,市财政局已督促具有还款资金来源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归还借款,同时通过统筹新增财力、存量资金等多种方式筹集暂付款消化资金。三是经开区财政局制定了财政暂付款项消化方案,建立消化台账,强化资金调度,明确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前,将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项全部消化完毕。

(四)其他审计事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先后组织开展了乡村振兴、重点民生保障、重大政策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本次会议的要求,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

三、未全面整改到位的问题

(一)在市级预算执行(含经开区)审计方面

关于财政收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自今年9月起,市政府对全市“两费一金”开展专项清缴,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区)对历欠“两费一金”进行了清理和催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进行专项督查,提出了建议。截至2021年10月底,全市已累计收缴历欠“两费一金”5.58亿元,占欠缴总额的13.89%。

(二)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截至10月底,市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支付3724.08万元,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1167.03万元,未支付1021.35万元主要是应急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资金681.04万元、应急救援能力三年提升项目补助110.05万元,目前项目正在进行采购招标程序;1个区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95.59万元、国土地质监测站滑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补助资金66.07万元和1个单位人民防空建设资金68.60万元,项目均处于验收阶段。2020年省级专款已实现支出54572.2万元,较去年年底增长14540.87万元,下余资金将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进度拨付。

(三)在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面

1.关于未及时核减已移交(处置)资产的问题。1个区教体系统正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妥善做好资产核销工作。

2.关于平台信息不精准的问题。1个县公安局正在召集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将按实际资产使用状况对资产系统进行调整。

3.关于未及时划转资产的问题。一是1个单位后坝安置还房只完成一期建设等原因造成竣工验收滞后暂无法移交;中坝安置房已办理大产权,力争年内完成资产移交。二是因1个单位管理的化成综合性业务用房涉及非财政供养人员分流安置和原农投集团改制等原因,目前用于化成水库办公和商铺租赁经营,故未及时划转资产,市财政局已责成该单位积极配合产投集团进行资产划转。三是1个单位人才公寓已办理产权移交,架空层因不计算容积率,不能办理产权,只有使用权,BC区架空层待竣工验收后移交。四是1个区5个单位资产核算不准确,正在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调账、登记资产系统卡片信息。

4.关于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一是1个区公租房已配租88套,正在修订《公租房租赁和配租实施办法》拟降低准入门槛招租。二是1个区公租房供大于求,另外48套因漏水,经财经委员会审定后维修,维修后将继续加大对公租房租售力度,提高入住率。三是1个区融媒体中心受疫情持续影响和楼层自身格局限制未能出租成功,目前正在对1000㎡放映厅进行招租。

5.关于应收未收国有资产使用费的问题。一是1个县房管局多次催收无果,承租户承诺付清欠缴的房屋租金。二是3个县(区)通过发送催交函等方式催收,其中1个区已收回32户公租房租金7.84万元(其中补缴租金29户,清退3户),下余90户31.89万元公租房租金正在整改中。

6.关于划转资产未有效经营的问题。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问效,做到应收尽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及时限

从总体看,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的问题,除个别事项因财力不足、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尚在整改落实中,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市政府将督促市审计局持续关注整改情况,进一步推动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一是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实行挂账督办,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真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控风险,杜绝屡审屡犯。三是进一步运用成果。推动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对县(区)和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内容。

前述未全面整改到位事项整改截至时限为2022年6月底前,市政府将责成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市审计局持续跟踪督查,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整改结果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0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下,市政府将督促相关县(区)、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对报告的审议意见,持续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监管机制,堵塞漏洞,督促审计部门在推进“三市两地一枢纽”建设中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