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关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编辑阅读:发布时间:2017-11-13 10:30字体【  

巴中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自去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221个,审计促进增收节支3.86亿元,挽回损失2.08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3件,32人分别受到刑事和党纪政纪处理,审计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审计表明,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预算收入进一步增长,综合财力不断增强。2016年,市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34亿元,较上年增长5%;市级综合财力61.8亿元,较上年增长15.6%;经常性财政收入较上年增长14.7%。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保障持续加强。2016年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完善精准脱贫保障体系,构建以预算编制为平台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新机制,全市统筹整合涉农项目44个、资金38亿元。深化创新驱动,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市本级科技、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以及农林水支出分别增长8.53%、17.05%、31.73%和107.88%,低保、优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不断规范。2016年市财政有序推进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80个,金额达2亿元。逐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支出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对市级88个预算项目、涉及资金2.6亿元开展绩效评价,对5个部门进行绩效综合评价试点,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法纪意识不断强化。对去年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切实加强跟踪督促,审计所指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但审计也发现,市级财政运行风险已显现,一些部门单位仍存在违纪违规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个别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未及时调整,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加强管理加以解决。

  一、市级财政审计情况

  (一)财政职能发挥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有待加强。表现在市财政未通过大平台系统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至用款单位经费账户7.07亿元,其中:债券置换资金4.48亿元、其他财政资金2.59亿元。

  2.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推进效果较差。2016年符合公务卡使用条件的市级预算单位211个,实际刷卡消费168个,结算金额3,964.59万元,仅占当年应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金额的18.77%,43个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单位无结算记录。

  (二)预算编制及调整方面存在的问题

  1.扩大范围安排支出7,080.98万元。其中: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融资担保和应急转贷业务补助、供水管网建设以及精品粮油网店建设等支出125万元。在年初预留的教育费附加、行政事业单位专项业务费、招商引资及对外合作等经费中扩大范围安排支出534.10万元。在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安排城市文明劝导及城管协管经费、城市管理购买社会服务以及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经费等政府性基金支出6,421.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不够到位。201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市级和巴州区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项目经费1,020万元,其中:在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中安排540万元,又在政府性基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480万元。

  3.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不到位,应清理未清理存量资金8,37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9.21万元,项目支出5,928.14万元。

  4.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当年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1.1亿元,但仅有61个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5,757.40万元,占决算金额的52.06%。14个单位年初编制有采购预算而当年未发生采购业务;25个单位年初无采购预算但实际发生了采购支出。

  5.年初预算的准确性有待提高。一是2016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2.33亿元,占决算收入11.34亿元的109%;支出预算为35.45亿元,占决算支出54.52亿元的65%。二是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7.46亿元,占决算收入5.06亿元的147%;支出预算为7.46亿元,占决算支出9.45亿元的79%。三是2016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80万元,占决算收入700万元的69%;支出预算为230万元,占决算支出300万元的77%。

  (三)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欠)调财政资金5,289.88万元,其中:超调巴州区财政资金2,438.70万元、经开区财政资金2,184.70万元;欠调恩阳区财政资金666.48万元。

  2.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末项目资金累计结余大于4,000万元的13个单位,结余资金18.19亿元。

  (四)政府性债务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执行债券资金管理规定不到位,滞留置换债券资金;二是部分项目前期考察论证流于形式,立项审批把关不严,个别项目刚开工即面临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债务转嫁为政府债务;三是债务预算管控不严,无序举债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债务预警、偿还机制不够健全;五是未逗硬落实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制度。

  (五)财政总决算草案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收入延迟缴库,财政收入少列9,591.78万元。一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工资专户利息收入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共计9,215.84万元及时缴库,而是跨年度缴入金库。二是2016年末,有30个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税金和应缴财政非税收入共计375.9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

  2.未将垃圾和污水处理费2,488.10万元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导致财政收支不真实。

  二、税收审计情况

  2016年度,市地税局积极落实“营改增”税收政策,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完成市级税收任务9.1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3户企业应申报未申报缴纳税费1,951.76万元;2户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支付工程款2,541.13万元;市地税局未按时执行税务稽查决定征收税费2,381.44万元,未及时征收税费21.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审计了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等7个部门(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了7个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一些部门编制的年初预算未结合市委、市政府分解至部门的年度中心工作任务,仍然沿用“基数+增长”的老模式,导致追加预算普遍存在且规模较大,预算的刚性不强。

  (二)履职尽责不够到位。如:个别单位对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监管不到位,贫困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个别单位在未就出借资金的使用费、投资回报等主要事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回购资金2.12亿元;个别单位未如期完成重点建设项目;个别单位未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准入与执法监管衔接机制不完善,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规定无法有效落实;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企分离,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三)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核算不规范。6个单位“三单”不齐,手续不全报销“三公”经费95.4万元。

  (四)非税收入解缴执行不够有力。1个单位欠缴广告经营收入1,117.63万元,1个单位应收未收罚没收入30.85万元。

  (五)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卡结算等财政改革措施不够有力。5个单位发生政府采购支出494.39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3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费用1,263.17万元。

  (六)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够有力。一是个别单位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部分单位虽建立有制度,但内容不具体、不明细,无操作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待加强。二是内控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单位往来账款长期不清理。

  (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不够规范。2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324.31万元未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6个单位以白条、过期发票、跨行业发票、附件不齐等不合规原始凭证列支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维修费、车辆运行费等541.66万元。

  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以来,市审计局围绕重点项目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营改增”政策实施等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江湾潭河水库、平昌双桥水库项目资金到位差、地方配套严重不足;南江红鱼洞水库及灌区工程项目、巴中恩阳机场航站楼工程推进缓慢;平昌县部分工程项目虚报投资完成额4.9亿元;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监理勘测设计检测、天星路建设项目监理勘察设计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巴中恩阳机场挤占工程建设成本155.43万元、重复列支套取拆迁补偿费36.11万元;未建立重点项目退出后续管理机制,导致部分项目资金不能发挥效益;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相对落后,师资和设备不能满足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需求;“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缺乏市内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不能及时共享;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不及时。

  五、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审计人员对我市2011年至2015年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共投入我市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6.26亿元,共实施水污染防治项目209个,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发现: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一是3个县(区)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2,487.41万元。二是3个县(区)专项资金2年以上未安排使用1,163.10万元。三是资金闲置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涉及金额5,202.41万元。四是个别单位未严格履行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提前支付回购款1,879.08万元和借支工程款2,956.85万元。五是个别村未将水源保护工程征地补偿资金50.77万元纳入村级账内核算,且违规套取8.88万元用于村社干部补助和来客接待等支出。在项目实施方面存在:2个项目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比选;15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4个已完工项目未投入运行;部分项目未办理用地规划、环评、立项审批等手续,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市污水处理厂外运填埋未经处理污泥2.05万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规范;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环保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巴州区、平昌县和恩阳区等城市主城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导致水环境污染;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构(建)筑物拆除不到位;个别乡镇垃圾填埋场建设不规范;个别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不达标。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3.11万套,基本建成2.2万套,竣工1.54万套。全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85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3.06万套,基本建成2.32万套,竣工1.5万套。全市通过货币化安置等方式保障棚户区居民2.79万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137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贫困家庭2.29万户。但审计发现,在目标任务完成方面:3个县(区)未完成2016年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461套;1个区未完成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8户;2个县(区)未完成以前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项目4,468套。在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经开区违规获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680.20万元;2个县(区)闲置安居工程项目贷款资金2.39亿元超过1年未使用;2个县(区)未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478万元;2个县(区)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91.38万元;4个县(区)未按月或季均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23.15万元;1个县房管局应缴未缴公租房租金收入16.09万元。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4个县(区)违规审批认定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58户,涉及补助金额81.10万元;4个县(区)为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支付住房租赁补贴7.95万元;2个县(区)为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提供公(廉)租房实物配租。在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部分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2个县部分已建成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3个县(区)应收未收保障性住房租金9.56万元。

  (三)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审计厅和市扶贫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市审计局对全市5个贫困县(区)2016年至2017年5月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存在:7,578名非贫困户家庭人员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待遇974.53万元;324户非贫困家庭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待遇;1,285户家庭重复申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待遇;53名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涉农、扶贫优惠政策;超规定利率发放精准扶贫贷款等。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面存在:未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定办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实6.76亿元;滞留闲置财政涉农扶贫资金4.07亿元。在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挤占挪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686.05万元;编造虚假资料套取财政资金353.4万元;私存私放财政资金328.72万元;未追收农业融资担保贷款2,216.04万元;违规安排财政资金522万元;用不合规票据支付工程款6,183.36万元。在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和绩效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收取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6.2亿元;未经公开招标(比选)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涉及金额4.96亿元;中标企业涉嫌挂靠或转分包工程项目,涉及金额5.81亿元;将扶贫产业发展资金663.65万元投向“能人大户”;3个贫困村“巴药”产业项目严重亏损,扶贫资金面临损失风险。在扶贫基金设立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精准扶贫基金未充分发挥撬动和引导作用;教育、卫生扶贫基金使用率普遍较低,未能较好发挥救助作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不规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7月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围绕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和促进投资领域持续规范,组织开展了“项目年”决策部署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巴中恩阳机场、黄石盘水库等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完成政府投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619个,送审投资总额59.74亿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8.62亿元,其中:市级完成投资审计项目31个,送审投资总额6.15亿元,核减投资1.3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PPP项目管理不规范,项目履约不到位。一是PPP实施方案未经财政、发改部门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二是社会资本未按约定履行项目资本金出资义务。审计抽查的13个PPP项目按合同(协议)约定社会资本应到位项目资本金4.35亿元,实际到位1.11亿元,社会资本金到位率仅为25.48%。

  (二)部分项目建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一是部分项目落实土地政策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用地未批先用及批而未征。二是个别项目执行环保政策不到位。三是41个项目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12.68亿元。四是36个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总投资8.65亿元。

  (三)部分项目工程结算高估冒算严重。全市投资审计平均核减率为14%,审减额超10%的项目有296个,核减金额7.44亿元。

  (四)个别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项目资金被挪用、闲置。二是提高标准支付拆迁补偿费用。

  审计还发现部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部分中标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派驻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等问题。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2016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完成通江县党政主要领导、市工商局等6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大多能够依法履职、尽责、行权,但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情况和问题。

  对通江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一是在城市建设方面存在:城市规划滞后,违法建筑和擅自改变容积率现象较为普遍;23个商业楼盘违法建筑和擅自改变容积率;应收未收人防费、城市建设规费和改变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3.51亿元。二是在执行土地出让政策方面存在: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土地、“毛地”和协议出让商业用地9宗。三是在政府投资建设方面存在: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不严格,随意增加工程量,工程结算高估冒算,提前支付BT项目工程款2,945.63万元。四是在财政管理方面存在:无预算拨款、借款,违规安排和使用债券置换资金,虚列支出、支出挂账和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五是在债务管控方面存在:政府性债务沉重,财政运行风险较大。六是在招商引资方面存在:个别招商引资项目前期考察不够深入,导致个别招商项目刚刚建成就停工停产。

  对6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一是一些部门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超次数进行公务接待,个别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仍然较高。二是个别部门大额物资、设备采购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三是个别部门公务支出大额使用现金结算频繁,公务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四是个别部门财务管理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执行会计法及相关规定不够严格,使用不合规票据入账开支费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且数额较大。五是个别部门“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不严格,对下属单位监管乏力,违规发放补助等。

  通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34.18万元,审计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8个、部门完善规章制度32个。通过审计,进一步增强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意识,进一步促进部门单位建立完善“三重一大”、财经纪律、内部监管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八、企业与金融审计情况

  (一)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2016年市审计局对巴中农商行2015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在信贷业务管理方面存在:贷前调查未尽职,涉及贷款余额802.87万元;贷时审查不合规,涉及贷款余额1,764.56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涉及贷款余额1.16亿元。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委托贷款操作不规范,涉及贷款余额1亿元;违规投资高风险资金业务5,000万元;员工账户过渡客户资金涉及金额578.30万元。在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存在:多计提减值准备金230.63万元,导致当期损益不实。

  (二)四川秦巴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为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扩区移位战略发展,促进新区城市建设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经营管理。2016年市审计局对秦巴新城公司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检查秦巴新城公司的融资业务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融资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严格执行市政府与对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增加融资成本以及高于同期市场咨询服务费、顾问费向中介机构支付融资服务费等问题。二是融资资金使用不合规。挪用融资款15.8亿元以及应收未收利息315.67万元。三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未按投资主管部门核定事项选择施工单位涉及7个项目;未公开招标(比选)直接指定部分项目的地勘、设计、监理单位涉及金额2,269.89万元;未取得立项批复,以批复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直接采取BT方式实施项目4个涉及金额1,618万元;以应急工程名义直接发包9个工程项目给承建单位,涉及合同金额2,174万元;部分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未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未完善施工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

  2017年8月29日,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巴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作了报告。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其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今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