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巴中市财政局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编辑阅读:发布时间:2016-09-23 10:50字体【  

巴中市审计局

(2016年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6年3至6月,市审计局对巴中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及执行、财政资金绩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 基本情况

市财政局属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等职能。

2015年度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0.80亿元,为预算10.72亿元的100.80%,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收入总计124.02亿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5.85亿元,为预算29.20亿元的196.48%,加上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债券还本支出、债券转贷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123.38亿元。年末结转结余6,474万元。

2015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7.39亿元,为预算16.01亿元的46.1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1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89亿元,上年结余1.29亿元,收入总计21.6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际完成8.13亿元,为预算16.01亿元50.85%,加上补助下级支出1.3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74亿元,调出资金1.77亿元,支出总计21.63亿元。年末累计结余577万元。

2015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实际完成625万元,为预算410万元的152.44%,其中:利润收入437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8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实际完成450万元,为预算450万元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175万元,支出总计62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市财政局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刚性支出增加的严峻形势,按照实施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全市重点工作,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财源培植,强化重点保障,促进民生改善,创新绩效管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市级财政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分配下达财政资金不够及时。2015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79亿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待批复预算1.19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底前下达。影响了部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使用绩效。

2.未按规定清理压缩本级财政和市级部门往来款项。2015年末市财政暂付款和暂存款余额分别为22.13亿元、21.2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7.13亿元和8.49亿元,增幅分别为47.55%和66.7%。14个行政机关、27个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余额同比增加3343.60万元、2.30亿元。

3.财政收入清缴不及时,其中:财政专户5631.47万元、部门(单位)311.50万元财政收入未在年末清缴入库。

4.应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1038.67万元未按规定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5.2015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150万元未安排使用。

6.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未与部门单位奖惩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到位。2015年市级242个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反映有政府采购行为,实际支出1.37亿元,当年仅有63个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580.60万元。

2.未按规定将上年结余2.57亿元纳入2015年年初预算管理。

3.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不够到位。2015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交叉安排支出项目7个,涉及预算资金3230.16万元。

4.扩大范围安排财政资金605.40万元。2015年,市级财政在预留支出“税收及非税征管经费”中安排5个部门工作经费共计304.60万元,在以前年度预留的教育费附加中列支巴中中学、市高级中学、市实验小学等部分中小学运转经费以及教师绩效工资和生活补助共计300.80万元。

5.市级部门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不力。2015年度市级部门实际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3785.19万元,占当年应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支出的19.30%。36个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单位无结算记录。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执行国有资产基础信息管理工作不严格,未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未有效监督市级部门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部分单位存在处置报废资产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使用状况和价格进行评估鉴定以及“先处置、后报批”等现象。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反映问题,组织力量按审计决定事项和审计建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已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