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本站编辑阅读:发布时间:2016-11-11 09:48字体【  

巴中市审计局

(2016年11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自去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以来,全市审计审计机关主要审计了财政预算执行、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重点民生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等情况。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全市完成审计项目838个,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9.31亿元,挽回损失6.96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4件,19人分别受到刑事和党纪政纪处理,审计监督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审计表明,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助力稳增长。2015年度市级财政总收入145.80亿元,总支出145.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6%、59%。整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8亿元,助力经济持续增长。继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优化财力保民生。2015年度市级财政安排教育、社会保障、科技、医疗卫生等项目支出18.8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41.2%,同比分别增长54.6%、35.7%、69.7%、19%。

——预算体系更健全。积极贯彻预算法,“四本预算”已全部编制到位,全口径预算体系基本形成。预算公开稳步推进,项目预算中期评估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初步建立,预算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理财方式再创新。推动部分财政资金由无偿使用变为政府性基金,对减轻就业压力,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助力脱贫攻坚、科技创新,放大财政资金集聚效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大力推动财政改革,财经法纪意识进一步增强。但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预算编制及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和规范的问题。

一、市级财政审计情况

(一)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分配下达财政资金不够及时。2015年度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79亿元未在规定的30日内下达;待批复预算1.19亿元未按规定在6月底前下达。

2.未按规定清理压缩本级财政和市级部门往来款项。2015年末市财政暂付款和暂存款余额分别为22.13亿元、21.23亿元,同比分别增加7.13亿元和8.49亿元,增幅分别为47.55%和66.7%。14个行政机关、27个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余额同比增加3343.60万元、2.30亿元。

3.财政收入清缴不及时,其中:财政专户5631.47万元、部门(单位)311.50万元财政收入未在年末清缴入库。

4.应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1038.67万元未按规定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5.2015年旅游发展基金收入150万元未安排使用。

6.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未与部门单位奖惩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二)财政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到位。2015年市级242个预算单位决算报表反映有政府采购行为,实际支出1.37亿元,当年仅有63个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580.60万元。

2.未按规定将上年结余2.57亿元纳入2015年年初预算管理。

3.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不够到位。2015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交叉安排支出项目7个,涉及预算资金3230.16万元。

4.扩大范围安排财政资金605.40万元。

5.市级部门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执行不力。2015年度市级部门实际使用公务卡结算金额3785.19万元,占当年应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支出的19.30%。36个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单位无结算记录。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行国有资产基础信息管理工作不严格,未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未有效监督市级部门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部分单位存在处置报废资产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对资产使用状况和价格进行评估鉴定以及“先处置、后报批”等现象。

(四)专项基金管理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今年抽查了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应急转贷三项基金,审计发现,在健全机制和经营理念中存在:部分单位将设立政府性专项基金理解为部门财权的再分配,设立基金时积极,后续监管不到位;目前一项基金一套人马的管理机制致使单项基金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合作意愿不高,公司治理结构无法有效形成,贷后监管难于到位,风险防控能力不强,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存在:市创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规转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400万元,将财政专项资金利息收入90.97万元用作公司运转支出,向不符合条件对象提供担保贷款101万元,为逾期贷款违规贴息3万元;鑫园融资担保公司分别为存在逾期贷款不良信用记录的“雅姿家居”和“何创伟业”法人提供担保贷款980万元和480万元等问题。在基金管理中存在:基金担保贷款损失分摊比例不明确、部分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不完善、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监督措施未落实等问题。

二、税收审计情况

2015年度,市地税局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狠抓税收入库,完成市级税收6.82亿元,比上年增长18%。但审计发现主要存在:8户企业未按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支付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款9.29亿元;3户房地产企业未按法定期限申报缴纳税费9653.72万元;应征未征201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693.23万元等问题。审计期间,督促市地税局追缴入库税款7746.20万元,企业开具税务发票3.96亿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市审计局审计了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档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5个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17个下属单位。审计发现主要存在:5个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未经批准擅自出借资金5530万元、提前支付BT项目回购款2.08亿元、未经批准违规集资835万元、滞留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1584万元、未经政府采购156.03万元、未按规定核算固定资产155.38万元、违规列报支出321.30万元以及未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往来长期挂账等问题。

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以来,市政府密切关注和科学研判经济走势,及时出台稳增长16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9条和加快城市建设重点项目14条等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企业减负政策;改革创新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设立“五项基金”,破解融资难题;强化投资拉动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提振消费,有效推动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方面存在:部分项目推进缓慢,17个项目未按计划开工,34个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32.38亿元;6个项目虚报投资完成额9.50亿元;3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涉及金额5861.05万元;2个重点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1.75亿元。强化消费带动经济增长方面存在:部分金融企业执行住房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不到位;市级和3个县(区)未及时兑现购房补贴1594.63万元;2个县(区)未按规定征收房地产项目建设规费2321.96万元;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加容积率未按规定重新核定土地出让价款;个别县(区)小微企业创业园部分入住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重点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5县(区)未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中小企业产业发展等基金及信息消费财政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应急转贷基金借款1080万元;3个县(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3.57亿元;3个项目用不合规票据列支征地拆迁及办公费用等支出842.33万元;挤占挪用项目专项资金374.44万元用于车辆购置和前期拆迁安置工作经费等问题。

五、重点民生工程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2013年至2015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总投资4.46亿元,计划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1352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73.3万人。至2015年9月底,到位资金3.98亿元,实际建成农村饮水安全项目1370处,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57.93万人,占计划解决人数的79.03%。审计调查发现,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2个县挪用专项资金3326.54万元用于县城堤防建设工程和与之无关项目支出;3个县(区)滞留资金9612.67万元;5个县(区)未按规定配套资金5477.76万元;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125.89万元;骗取项目资金36.06万元等问题。在项目后期管护方面存在:个别项目工程设施设备闲置;部分县(区)工程后期管护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等问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国家下达我市城镇安居工程开工目标任务(不含南江县,审计署特派办实施)3.05万套,基本建成任务1.74万套,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75万户。全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9.96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92万套,基本建成1.84万套。审计发现,在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5个县(区)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开工任务;3个县(区)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任务。在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存在:2个县(区)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674.06万元;2个县(区)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20亿元达1年以上;2个县(区)未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970.25万元等问题。在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为个别公职人员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5万元;为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支付住房租赁补贴5.19万元;将不属于保障对象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以及为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提供公(廉)租房实物配租等问题。在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个别县公共廉租房闲置超过一年;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11.22万元;保障房项目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问题。

(三)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2014年至2015年度,省财政下达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资金计划3.86亿元,安置搬迁农户1.31万户。全市实际投入资金1.73亿元,完成搬迁农户1.05万户。审计发现,在搬迁规划、计划编制及目标任务完成方面存在:5个县(区)未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任务;4个县(区)未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个项目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公路建设项目2.9公里未启动;2个县未按规定编制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等问题。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2个县(区)财政滞留专项资金1289万元;向易地扶贫搬迁非贫困户发放搬迁补助资金495.72万元、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非低保户发放补助资金69.30万元、向不属省国土资源厅避让搬迁工程规划对象发放补助34.50万元;26个项目村挪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166.38万元;2个项目村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项目资金17.20万元等问题。在项目监督、管理及实施方面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部分县(区)未按规定拆除原危旧房、个别县(区)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验收等问题。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政府投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670个,送审投资总额57.84亿元,审计核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6.48亿元,其中:市级完成投资审计项目19个,送审投资总额4.48亿元,核减投资9347.4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估冒算工程价款现象较为突出。2015年全市政府投资审计平均审减率为11.45%,其中:市级为20.86%,个别项目甚至高达45.46%。二是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比选,涉及资金4.37亿元。三是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8882.74万元。四是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涉及资金1.10亿元。主要表现为施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五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涉及金额257.13万元。六是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涉及金额2951.54万元。七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BT工程回购款、截留建设资金以及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审计,促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授权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共完成12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能够积极贯彻执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意识进一步增强,所管理的部门或所在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相关财经法规。但审计发现,个别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提前支付BT项目工程回购款、部分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执行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不严格、执行部门政策法规不到位、挪用财政资金、“三公”经费超标准、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乱收费等问题。个别领导干部疏于管理,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有效,责任追究不够到位,个别事项决策不够科学、民主等。

市审计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按与所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关联程度进行了定责,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共查出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管理不规范资金17.86亿元,其中:应由领导干部承担主管责任的问题金额2.34亿元,承担领导责任的问题金额15.52亿元。审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19.28万元,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50余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按照审计要求认真进行整改。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增强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水平。

2016年8月22日,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巴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作了报告。对审计和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其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今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