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巴中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阅读:发布时间:2018-11-28 10:43字体【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和公务人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表率作用,2018年11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巴中针对重点领域出台的首部诚信建设指导性文件,将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为其它重点领域诚信建设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级政府、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预警系统。

  健全政务诚信四项监督机制

  我市将建立专项督导、横向监督、社会监督和监测预警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继续发挥“阳光问廉”“12345市民热线”和网络论坛的作用,强化媒介和社会监督作用。

  同时,对市级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六项管理体系

  主要是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权益保护和修复机制等任务。

  《方案》提出,要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公务员2019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方案》指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加强六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方案》确定政府采购、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和街道乡镇为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在招标投标方面,我市将建立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在招商引资方面,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政府债务领域诚信建设,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