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发布时间:2017-06-26 16:56字体【  

巴府办发〔201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抓紧出台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并对照本工作安排细化今年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安排部署,增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一、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立足“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智慧政务平台延伸,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体系建设,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依法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环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完成集中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并公布相关目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其他有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互信互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共享信息的整理、传输、反馈和分析应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动态调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预公开制度,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在讨论决定前应当交由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考核、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健全完善地方立法机制。落实《巴中市地方立法条例》《巴中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健全完善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备案机制。通过完善政府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咨询论证机制等方式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和知晓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科学制定政府立法计划并严格执行。通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学者论证、沟通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提出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组织起草好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章发布后,在法定时限报国务院、省政府、省人大、市人大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优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评选工作,将评选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专栏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加强区域合作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五)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网络培训,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常态考核制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市级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逗硬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办案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府公报等媒体和平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机制,办好群众反映的民生事项,做好群众投诉处理工作,发挥热线服务决策、纾解民意、方便群众、维护稳定的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组织保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十九)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监管责任,带头做好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一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目标绩效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目督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健全完善法制机构,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采取内部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解决县(区)、乡(镇)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设置、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要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切实发挥好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