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项目备案与审核

信件编号: 20231221094725566 来信时间: 2023-12-21 09:47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请问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国企等机构的造价咨询项目(全过程控制、结算审核、清单控制价评审等项目)是否需要提交到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备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审计局    答复时间:2023-12-22 14:2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留言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企等审计监督对象行使监督权,不要求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向审计机关备案。有的地方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求审计监督对象将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资料报审计机关备案(可能包括其采购的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资料),作为审计机关制定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等工作的基础资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