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市政府对2013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5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度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巴府发〔2014〕14号)等12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继续有效。
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消费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巴府发〔2016〕15号)等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三、《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巴府发〔2013〕1号)等3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失效。
四、《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巴府发〔2017〕6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拟进行修订。
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未纳入继续有效和拟修订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上述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由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程序重新发布,2021年12月31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未重新予以发布的,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2.废止的文件目录
3.失效的文件目录
4.拟修订的文件目录
巴中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