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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审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20-03-18 09:53 来源: 市审计局 作者:市审计局

巴中市审计局2019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9〕1号)于2019年3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市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负责直接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各项使用情况等,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按规定对承担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担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由市、区县审计局对本地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同级审计,分季度报告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市级预算管理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省定)

对市财政局等开展预算管理审计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根据审计厅安排,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题审计。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定)

市直工委、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政管办、市供销社、市科协。

三、扶贫专项审计调查(省定)

根据审计厅安排,由市审计局牵头对各区县并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受援资金和项目开展扶贫专项审计调查。

四、重点专项审计

(一)公立医院审计(省定)

根据审计厅安排,由市审计局对1家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审计。

(二)殡葬服务专项审计调查(省定)

根据审计厅安排,由市审计局对全市开展殡葬服务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

(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省定)

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对每个区县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省定)

根据审计厅授权,由市审计局对市外1个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跨市交叉审计。

(三)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定)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市直工委、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政管办、市供销社、市科协、市中心医院、巴中中学等7名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自定)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委托,对市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北宾馆、市粮油总公司3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一)重大项目投资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省定)

根据审计厅安排,由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部分2016年至2018年已(应)完工的省重点项目投资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自定)

1.对黄石盘水库、市体育中心、巴城南环线持续开展跟踪审计;对2019年新开工的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G542巴中兴文至文村坝过境公路新建工程、巴中经济开发区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各区县至少选择3个省、市重点项目同步开展跟踪审计。

2.对市级2019年新开工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关键环节或阶段性跟踪审计。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自定)

对龙泉下沉式车道建设工程、巴中市第二水厂及增量工程、巴中经开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审计。

二、部门概况

市审计局设办公室、法制科、人事教育科、综合与计划管理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企业与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社保审计科、农业审计科、审计信息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经开区审计分局。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60人,供给车辆3辆。下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经开区审计分局)。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190.5万元,比2018年增加1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0.5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190.5万元,比2018年增加124.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83.3万元,占总支出65.8%,项目支出407.2万元,占总支出34.2%。(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0.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改革,市发改委及财政局转隶到我单位8人,新增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0.5万元,支出包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5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7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0.5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审计机关改革,市发改委及财政局转隶到我单位8人,新增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783.3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61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5万元,绩效工资57.8万元,津贴补贴125.3万元,奖金1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3万元,住房公积金51.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67万元。其中:办公费58万元,差旅费2万元,邮电费7.2万元,工会经费8.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6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407.2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72.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335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经费、审计购买社会服务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9.7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3.7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未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未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178万元,主要是:审计购买社会服务专项经费。(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734.37万元。现有公用用车3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辆。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2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335万元。(表8和表9)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市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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